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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


  (九)大力培养各类商标专业人才。制定培训规划,将商标法律知识列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学力量,培训一线执法人员;商标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高校商标教学研究机构、商标法律服务机构、企业商标管理部门之间加大工作交流,互通情况,促进共同提高。

  (十)扩大商标交流与合作。加强商标领域的交流合作,建立和完善商标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建立与市外、省外、国外商标交流渠道;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投诉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商标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优势,建立有效的争端维权信息联络机制,保护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

  四、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培育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促进经济发展财政奖励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08〕23号)的规定,对被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按政策免收或者减收后实际纳税额未达到上述文件规定标准,但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涉农企业、共享企业,不受纳税额限制给予奖励)。

  (二)保障实施商标战略所需资金。从2011年起,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要根据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需要,每年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实施商标战略。

  (三)加大对地理标志商标和涉外商标注册的扶持力度。对每件地理标志商标奖励10万元,对企业在国外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1万元财政补贴。

  (四)支持商标宣传工作。对中国驰名商标和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参加各种展会、进行媒体和户外广告宣传,有关部门和相关媒体可优先发排,重点支持。

  (五)支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市场主体建设。鼓励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改革改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申请上市予以支持。

  (六)加强商标中介与法律服务组织和商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商标代理、评估、策划等中介组织,规范商标中介行为。鼓励企业加强商标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商标理论和业务的交流合作和商标专业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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