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社区居民对社区综合减灾状况满意率大于70%。
(二)社区近3年内没有发生因灾造成的较大事故。
(三)具有符合社区特点的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并经常开展演练活动。
二、基本要素
(一)综合减灾工作组织与管理机制完善。成立了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机制。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全面组织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运行、评估与改进工作。
2、组织开展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地图。
3、组织编制社区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4、组织制定符合社区条件、体现社区特色、切实可行的综合减灾目标和计划。
5、调动社区内各种资源,确保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等资源的投入,共同参与社区综合减灾教育宣传活动,提升居民防灾减灾意识。
6、组织社区开展综合减灾绩效评审。
(二)开展灾害风险评估。
1、采用居民参与的方式,开展社区内各种灾害风险排查工作。
2、明确社区老年人、小孩、孕妇、病患者、伤残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分布,针对风险落实了对口帮扶救助人员和措施。
3、积极鼓励居民参与编制并知晓社区灾害风险地图。
(三)制定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
1、预案明确在社区设灾害信息员,开展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了监测制度,灾害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的措施落实。
2、预案明确了特定手段和方法,能及时准确向社区居民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3、预案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应急队伍责任人的联系方式,有针对社区弱势群体的对应救助措施。
4、预案中有社区综合避难图,明确了灾害风险隐患点(带),应急避难所分布、安全疏散路径、脆弱人群临时安置避险位置、消防和医疗设施及指挥中心位置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