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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

  12、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标准质量工作,将标准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将提高本地区标准质量整体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安全负总责,并接受地方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检查指导。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地方整体标准质量水平长期低下、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和搞地方保护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3、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对质量兴市活动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支持质量兴市工作,加大对质量政策法规、名牌产品、优秀质量管理单位和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先进质量理念。深入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质量万里行”、“3·15”等群众性活动,提高全民标准质量意识,动员全社会为实施质量兴市战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保障措施

  14、发挥名牌战略带动作用。鼓励优势企业争创中国名牌、国家质量管理奖、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和湖南省质量管理奖、湖南名牌、湖南省著名商标。组织开展市级名牌产品、名牌服务企业的评价工作,培育一批在全市有影响的名牌产品、优质服务单位和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创造有利于名牌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中,对名牌产品优先实行政府采购和订购制度。完善和坚持政府对名牌产品奖励政策,凡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管理奖且获奖当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获得湖南省质量管理奖且获奖当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及获得湖南名牌、湖南省著名商标且获奖当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质量奖励政策和激励机制,培育区域性品牌,提高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的质量和效益。

  15、加大对质量工作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标准化和质量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管理、资源配置和条件保障,建立稳定的工作投入机制。根据当地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情况,落实标准修订和标准化科研项目、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和质量科技创新等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落实打假举报奖励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对有功举报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16、加强质量人才建设。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质量普及教育,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质量意识。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质量管理课程或设立质量管理专业,培养不同层次、满足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着力在质量科技前沿领域培养一批质量学科带头人。加强对质量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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