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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负责审核和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及投融资方案和优惠政策;

  (二)会同发改部门申报棚户区具体改造项目和申请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

  (三)会同财政部门安排和调度财政专项资金;

  (四)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

  (五)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内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安置工作。

  第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六条 城市居民房屋或者产权多元化的,以及改制企业移交社区管理的棚户区改造,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国有工矿区(含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的棚户区改造,该工矿企业为责任主体;成片直管公房棚户区改造,房地产部门为责任主体;市属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及改制企业未移交给社区管理的棚户区改造,其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

  第七条 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为:

  (一)制订所属范围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申报;

  (三)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和维护稳定工作;

  (五)负责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享受住房保障人员的资格初审、申报工作。

  第八条 棚户区改造工作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职责为:

  市发改委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土地权属调查,依法收回区域内土地使用权,并按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订棚户区改造五年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核、报批,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工程审批、招投标以及质量安全监督。

  市规划局负责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棚户区改造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方案,及时办理项目的规划报建审批手续。

  市环保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环保评估工作,确定环保意见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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