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
(岳政发[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市直有关部门的年检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2010年8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市直部门目前实施的45项年检项目予以保留。
未纳入《岳阳市保留的年检项目目录》管理的年检项目,各部门一律停止实施。对保留的年检项目,有关部门要将年检周期、办理程序以及时限要求等内容,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年检一律不得收取费用。有关部门要本着精简、效能、便捷的原则,改革年检管理办法,尽可能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岳阳市保留的年检项目目录
二○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
岳阳市保留的年检项目目录(4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