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9-2012年)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邵阳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9-201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邵阳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 (2009-2012年)
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9-2012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邵阳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9-201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反拐卖妇女儿童(以下简称反拐)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协调与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身心伤害。
(二)具体目标
1.在社区、拐卖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和地区合作三个层面上,构建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网络,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到2012年底,全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得到综合整治。
2.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发现、侦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效率,迅速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破案率逐年提高。力争到2012年,全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破案率达到100%,协助外地解救被拐卖到本市的妇女、儿童解救率达到100%。
3.不断完善救助机制,提高被解救妇女儿童接受培训、救助、身心治疗的援助比例,保护被解救妇女儿童的隐私,避免遭受二次伤害,积极帮助其迅速回归正常生活。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