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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

  (一)主要资金来源和用途 1.农村公路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路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障县道、乡道、村道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支出,必须专项用于交通发展。 2.市县政府补助市人民政府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设施损毁抢修和应急处理等给予适当补助,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考核达标县市区给予奖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农村公路的日常保养、小修、水毁恢复工程资金和大中修等专项养护工程资金的不足部分。其中农村公路日常保养、小修和水毁工程的养护资金基本投入,原则上,每年每公里县道不低于10000元,乡道不低于7000元,村道不低于2000元,并随着农村公路管养里程的增加及物价水平增长而相应增长。 3.其他方式筹措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专项资金用于村道的管理养护。
  (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国、省、市确定的农村公路管养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节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2.市、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工资、办公和工作经费及专项经费等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市财政、审计、交通、农村公路管理等职能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不被截留或挪用。
  五、建立新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
  (一)改革管养体制,实现管养分离 1.规范和整编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市县乡公路管理处更名为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原级别不变,编制职能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09〕24号)和市编委等文件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所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级别、职能、人员编制和经费予以确定。 2.逐步实现管养分离。探索按照农村公路“管养分离”原则选择试点,按市场运作方式组建公司企业单位,推进养护工作市场化。 3.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规范化。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细则和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落实各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规范化。
  (二)建立市场运作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投资管理 1.农村公路养护可根据交通流量、里程等实际情况,采取个人承包养护和专业养护等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定额计量支付。 2.所有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均按照公路养护投资的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招标投标管理。 3.对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或战备需要安排的特殊公路养护投资项目可由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指定有建设或养护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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