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
(市政办发〔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6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09〕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职责,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实现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
工作目标:建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体制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范围及内容
管养范围:邵阳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不含公路局管养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管养内容:包括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其中养护管理分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路面改善、水毁抢修、渡改桥、危旧桥梁改造和安全保障工程。
三、明确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