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娄底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娄底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9〕99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09〕6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
1.汽车以旧换新交售换购实施时间: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2.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时间: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
3.符合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规定的老旧汽车的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发放按以旧换新有关规定执行,时间: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
(二)补贴范围
凡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
1.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2.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3.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4.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附件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站地址:www.vecc-mep.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