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确定专人负责,公开受理渠道,畅通受理机制,及时、稳妥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认真受理依申请公开,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机制,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评估。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回复质量。
(四)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推进决策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坚持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科学论证。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实行预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坚决防止听证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大力推行网上征求意见制度,凡制定涉及公共民生、发展规划等政策性文件,应在政府网上征求公众意见。逐步推广会议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会议,邀请公民参加,或通过电视、网络直播。
(六)进一步开展行政职权清权确权工作。全面清理行政职权,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继续加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项目的清理,编制目录,绘制流程图,及时在政府网上公布。已经完成清理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要根据项目的变动情况,实行动态清理、动态公开。开展年检年审、行政收费罚款清理审核工作,开展领导职权清理工作。
(七)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全面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工作,法制部门要加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工作,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制度。完善指导重大事项专家咨询、听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行政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提供有效制度保障。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四统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