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娄政办函〔2010〕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日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按照国家和省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信息公开常态化、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一)不断完善配套制度。结合《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修订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监督考核等相关制度,进一步界定公开内容、范围、对象、形式、时限等。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纠正违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
(二)切实加强主动公开。进一步拓展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按照《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详细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0〕51号)要求,认真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详细目录,准确、及时公布政府信息,不断丰富、更新公开内容。重点公开涉及人、财、物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促增长、调结构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各单位、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要在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发布,同时,充分利用信息查阅室、档案馆、图书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设施和场所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