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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娄底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2.加快完成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在《规划》的控制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县、乡两级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细化土地利用用途分区,明确土地利用方向,要科学分解并层层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现预期性指标。

  3.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全市城乡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等各项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除法定情形外,不得修改、调整《规划》。通过实施土地利用管制,引导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调整有序进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4.实施中期评估和动态监测

  建立《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和动态监测制度。结合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构筑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实施监测体系。适时对规划实施、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规划实施效益情况进行评估。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划滚动修编机制,增强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作用。

  三、加强领导,确保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确保实现规划目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目标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并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2.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和健全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将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全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依法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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