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娄底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规划》是指导我市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随着我市加快实施“加速赶超”、“三基地(新型能源原材料基地、特色装备与制造业基地、文化与生态旅游休闲基地)一中心(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一枢纽(区域性交通枢纽)”战略,全面推进 “两型社会”建设,融入“3+5”城市群,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形势将更加严峻,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将更加艰巨。认真贯彻执行《规划》,对于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统筹全市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划》用地的意识和观念。进一步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实施动态评估,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1.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
《规划》是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因此,要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核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都必须依据《规划》。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也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我市东西两侧农林、旅游产业发展区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利用森林、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林业、旅游业。中部综合经济发展区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保护和改善区内生态环境。西部、东部生态农业发展区要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大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提高森林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