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建筑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政办函〔200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市建筑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一日
娄底市建筑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建立规范运作、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和建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执行程序、工程承发包、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扰乱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以及不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等现象得到有效纠正;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处于有效监控之下。
2、转包、违法分包和资质(执业资格)挂靠、无资质和超越资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行为得到遏制。
3、工程承发包、监理压级压价,无序竞争、恶性竞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4、违章施工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城区主、次干道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围栏作业。
5、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受到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责任单位和个人受到依法惩处。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1、娄底中心城区投资2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00m2以上、县(市)城区投资1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m2以上的各类房屋在建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
2、各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私房业主)及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建筑市场行为。
(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