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意见》和《娄底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的通知
(娄政办函〔2009〕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和《娄底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推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使语言文字工作能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娄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12年,实现全市范围内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在四个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即: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取得较大进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的全民意识普遍形成;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农村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初见成效。
三、主要工作
(一)积极推进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按照《娄底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要求,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娄底中心城区在2009年底接受评估并顺利达标;各县(市)力争在2010年接受评估并达标,形成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基层、推动农村、带动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工作新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充分发挥学校在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的主阵地和基础作用。要把使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培育弘扬民族文化精神结合起来,引导和规范师生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化文字,特别是要把普及普通话和规范语言文字纳入学校目标管理、纳入学生培养目标、纳入师生技能训练,并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继续开展教师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将普通话水平等级合格作为必备条件。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加快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语言文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