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娄政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兽医工作,确保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监管和服务水平,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畜牧业是我市农业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近年来,国际国内动物疫情复杂多变,重大动物疫情时有发生,动物疫病防控任务非常艰巨,严重威胁我市畜牧业的生产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存在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等问题,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因此,改革我市兽医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动物产品安全为目的,以建立完善全市兽医工作管理体系、明确职责、依法行政为重点,全面提升我市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主要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稳定队伍,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兽医执法监督和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大体系。对现有畜牧兽医、动物防疫、检验检疫、执法监督等各类机构、工作职能及资源要素进行科学整合与优化,突出履行好动物防疫等公益性职能,放开动物疾病诊疗等经营服务性职能,切实强化各级政府对兽医工作的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