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令
(〔2009〕7号)
《益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9月8日益阳市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胡衡华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益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规范房屋安全合理使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涉及房屋安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是指已建成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防微杜渐、规范使用、尊重科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市、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安监、城管、工商、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房屋使用、修缮、装饰装修和改造过程中,应当维护房屋给排水、强弱电、消防、防雷、供气、暖通、公共通道、物业服务等公用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保持房屋结构的安全性,并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