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大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地区”、“大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大工商[2012]25号)
各区市县局,各有关直属分局,市局机关相关部门:
现将《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大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地区”、“大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大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地区”、
“大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完成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工商标字[2009]108号)中提出的“深入开展各类商标试点、示范工作”的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标字[2009]155号),市局决定,自2012年3月10日至5月31日,在我市开展“大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地区”(以下简称示范地区)、“大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纲要》和《实施意见》的要求,改革创新商标工作机制,坚持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推动各区市县、企业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商标的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提升商标经济内涵,实施商标战略。在此基础上,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充分、有效地利用商标战略促进我市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类型全面,层次清晰。评选活动要紧密结合我市区域经济特点,统筹安排,兼顾不同类型的地区、企业。形成各类地区、各类企业和驰著名商标层次清晰、相互结合的商标战略实施梯队,促进各地区、各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