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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大工商[2012]19号)


各涉农基层局: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红盾护农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农资消费安全,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局决定开展“2012红盾护农”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局红盾护农工作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春季打假百日行动”和“肥料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突出整治重点。把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和农民群众投诉多的地区作为重点区域,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资商品作为重点品种,组织力量加强执法检查,确保监管到位。

  二是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各单位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结合2012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工作,加强对农资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以送货、配送等名义从事农资商品销售的流动商贩;清查禁用、限用高剧毒农药;查处农资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傍名牌”、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农资商品等违法行为。辖区农资经营企业监管检查率要达到100%。

  三是积极稳妥地做好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农资质量监测,重点监测进货渠道不明、群众投诉突出、新闻媒体披露、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市局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监测信息;要加强农资商品检测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抽查;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依法查处,重点查处涉农大要案;各单位要不断探索建立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认真研究和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指导经营者建立退市处理制度和退市处理台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

  四是严厉查处大要案件。各单位要建立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快速、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大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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