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工商[2012]11号)
各区市县局,各有关直属分局,市局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省工商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工商[201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局《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工商[2011]74号)同时废止。
附件: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