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推进企业跨国经营结算和资金调拨便利化。积极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支持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银行积极发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为跨境人民币贷款提供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争取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更好地支持跨国公司总部的资金清算、订单管理等功能。强化境外投资的外汇收支服务,简化企业和银行操作流程。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可自主决定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支持企业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实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和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支持大型本土跨国经营企业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提高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七、加强企业境外投资服务保障
(二十)完善境外投资风险防范和安全保护公共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境外人员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完善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配合国家做好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及人员转移、资产保全等工作。按照《中国企业海外安全风险防范指南》和《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要求,指导企业构建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层级管理体系,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在完善企业内部防控机制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境外投资风险公共保障机制,形成多方共担、有序转移、风险可控的格局,引导企业用好境外投资保险、境外劳务保险等避险工具。
(二十一)大力培养和引进跨国经营人才。通过合作办学、专业培训、实岗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快培养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组织“走出去”国际人才交流活动,加大对境外专门人才的招聘力度。充分发挥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开通引进境外专门人才绿色通道。鼓励企业用好CEPA、ECFA相关协议,引进港澳台地区国际经营人才。做强我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引进跨国经营管理人才提供服务。
(二十二)加强法律和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培育发展面向企业境外投资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和知识产权服务。加强与境外法律机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多种形式的合作,逐步完善境外法律支援体系。完善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审查制度,防止知识产权纠纷。健全知识产权境外维权和应对机制,积极开展境外知识产权维权,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二十三)加快完善企业“走出去”中介服务体系。依托国家涉外政策性金融机构数据收集渠道和技术分析手段,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资信调查、信用评级、行业风险分析、国别信息信用管理咨询与培训等服务。培育面向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社会化服务机构,鼓励服务机构“走出去”设立境外服务站点,加强信息、法律、维权等境外服务。充分发挥海外侨商组织和其他华人华侨组织的作用,统筹利用贸促机构境外办事处、境外广东商会、双边企业家理事会及国际商事调解、仲裁机构等组织和网络,为我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