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支持企业开展多形式多领域的跨国经营。支持企业通过跨国并购取得境外专业厂家、品牌、技术和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收购研发机构,通过境外科技创新带动国内产品和技术升级。支持企业建立境外生产加工基地,适度转移有比较优势的生产环节及富余产能,利用境外生产要素实现原产地多元化。鼓励有条件的外贸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向产研销一体化的跨国公司转型。支持企业投资开发境外资源能源,加快建立一批境外资源能源及农林牧渔基地。支持企业发展境外营销网络,创新国际营销模式,加速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对外投资。支持企业以特许经营、BOT、项目融资等方式开展国际工程承包。
(九)提升企业跨国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水平。引导企业加快完善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与国际接轨的跨国经营管理体制,形成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境外分支机构的治理结构,强化决策和财务监管,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指导企业加强项目前期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项目实施过程监控和风险分担转移预案制定,完善投资和管理风险防控机制。支持境外投资企业实施“本地化”策略,利用好当地的政策、资金、管理人才,履行好在当地的社会责任。
(十)提升境外企业集群化发展水平。在推进现有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境外投资发展需要,研究在重要的投资意向区继续规划建设一批境外经贸合作区,积极向所在国争取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在境外重点市场规划建设一批广东商品销售和物流中心,提高“广货”境外销售的规模化、集聚化、品牌化水平。充分发挥省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在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中的领军作用。支持华为、中兴、格力、美的等大型本土跨国公司带动省内中小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支持各类企业通过契约、协议等形式结成风险共担的“走出去”联合体或战略联盟,增强规模优势,共同开发市场。
(十一)发挥毗邻港澳的独特区位优势推动“走出去”。支持我省驻港澳企业充分发挥多年积累的国际经营经验和人才、管理等优势,将经营业务向海外市场延伸,并为省内企业“走出去”提供协作和服务。重点支持粤海、越秀、深业、南粤等基础较好的驻港澳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支持省内企业到港澳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与港澳企业联合,依托港澳的配套环境、国际网络走向世界。
四、简化企业境外投资审批核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