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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的指导意见


  (四)加强投资指引和环境创造。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及时发布国别投资合作指南、投资产业指引、投资障碍或风险分析报告等信息,及时制定和发布我省境外投资产业导向政策,广泛宣传国外优惠原产地政策,引导企业更好地统筹谋划,选准国别、产业、时机和方式,科学稳健地开展跨国经营。密切配合高层互访,用好友好省州、友好城市等机制,健全地方多双边投资合作促进机制。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商务机构的沟通衔接,消除市场准入障碍,强化投资权益保护,为境外投资企业在所在国争取更加便利的投资条件。加快在境外投资比较集中的国家和地区设立投资贸易促进机构。

  (五)完善企业跨国经营统计和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企业跨国经营统计制度,开展本土企业(即母公司工商登记和税务注册均在我省,在省内运作并向我省缴纳主要税费,其实际控制人〈控股比例51%以上〉为中国公民、法人的企业,下同)跨国经营情况调查,定期公布本土企业跨国经营指数排行,分类实施激励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将促进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作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并把培育大型本土跨国公司的任务分解到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珠三角地区各市要结合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率先建立当地促进跨国经营、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的目标考核机制。

  (六)设立企业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平台。外经贸、外事、侨务、港澳、贸易促进、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出入境管理、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单位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促进境外投资的工作合力。依托外经贸服务平台,建立由上述部门和机构共同组成的“广东省企业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平台”,以一站式窗口加网上服务的形式,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政策咨询、风险评估、融资服务等全流程服务。外经贸部门要适应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发展的需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牵头协调作用。

  三、推动“走出去”企业做大做强

  (七)培育壮大跨国经营市场主体。在有跨国经营需求并具备一定规模实力的本土企业中,选择一批企业纳入计划予以重点扶持,引导企业加快制定实施品牌、资本、市场、人才、技术国际化战略和跨国经营发展计划。加强对企业跨国经营的分类培育。实施面向中小型企业跨国经营的“增速型”成长激励政策,对在一定时期内跨国经营指数明显提升,境外资产、收入和人员发展速度快的中小型企业予以扶持。按照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实施发展本土大型跨国公司的“规模型”激励政策,对跨国经营指数在全省前100名以内、销售收入达到50亿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重点联系和支持,将其中前30强作为本土大型跨国公司的重点培育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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