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大工商[2011]97号)
各区市县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
《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
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通知》(工商法字[2011]190号)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通知》(辽工商发[2011]125号)精神,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切实抓好
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对保障和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
《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将
《行政强制法》列入本系统普法工作计划,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为目标,深入学习宣传
《行政强制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干部要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局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带头认真学习
《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
《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充分认识施行
《行政强制法》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将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
《行政强制法》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要抓紧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专题培训,将
《行政强制法》作为任职培训、在职培训、专门培训和执法证考试的必修内容,使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
《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并在行政执法中自觉贯彻执行。要以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广泛宣传
《行政强制法》,让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监督这部法律的实施,依照这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局定于近期举办行政强制法骨干培训班,并组织全系统的视频培训,拟定于2012年开展全系统执法干部轮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持自学为主,结合培训辅导、案例分析等方式,可以采取集中讲座、以会代训、网络视频辅导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要制定本单位具体培训计划,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组织
《行政强制法》培训辅导工作,确保本单位公务员受训率达到100%。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本系统学习、宣传、培训
《行政强制法》的情况报市局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