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商局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工商[2011]87号)
各区市县局,各有关直属分局:
现将《大连市工商局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整治工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大连市工商局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各类违法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11月1日至11月6日为调查摸底阶段;11月7日至11月26日为集中整治阶段;11月27日至11月30日为总结汇报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为市局统一组织检查阶段。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发布的各类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一是利用宾馆、酒店、饭店、写字间等公共场所发布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二是未取得《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许可证》擅自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三是《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许可证》过有效期,还在继续发布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四是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或者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转让他人发布经营;五是外阜在我市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三、整治重点
(一)广告经营者发布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必须在顶部位置标明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广告经营者名称和地址、登记证号、期数、发布时间、统一标志“DM”;
(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应按行政区划+企业字号+“广告”字样,字样显著,各组成部分大小统一,字体一致,所占面积不得小于首页页面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