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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6、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性,持续不断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法律颁布实施日等,有重点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殊纪念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特殊宣传期;《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20周年,《商标法》颁布实施30周年等纪念日,开展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市局机关责任部门:新闻宣传中心、商标管理处、广告管理处、公平交易处、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由市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六五”普法办公室,由市局机关党委和法制处的人员组成,主任由市局机关党委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局法制处负责人担任。普法办公室承担全系统普法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市局“六五”普法规划,选编普法教材和宣传资料,组织、安排全系统普法学习,指导、协调全系统普法工作,并负责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各基层局应健全相应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保障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市局将“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市局机关和基层局年终目标考核。各基层局要健全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健全普法工作情况交流机制,促进普法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法制宣传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深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将工商行政管理公职律师纳入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讲师团,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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