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大工商[2011]84号)
各区市县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现将《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保障“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11〕6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精神,结合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大连市委、市政府推进“三个中心,一个聚集区”建设,实现“全域城市化”的中心工作,围绕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工商建设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工商建设,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夯实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法学理论基础,提高法律实践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