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直机关婴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1月29日 川发改价格〔2012〕47号)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省直机关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函》(川机管函〔2012〕3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省直机关婴幼儿园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直机关婴幼儿园收费标准2012年春季暂不作调整。按照《通知》规定对原有收费项目进行规范,取消建园费收费项目。
二、省直机关婴幼儿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统一归并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2012年春季保教费收费标准:全托婴儿班每生每月 333元,全托幼儿班每生每月 245元,白托婴儿班每生每月 242元,白托幼儿班每生每月 179元,经省教育厅评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其保教费按每人每月10元加收。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收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加收35元,其它收费事项按《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