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国内学历认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2月6日 川发改价格〔2012〕72号)
四川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转报《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关于申请核定学历认证收费标准的报告的函》(川教函〔2011〕]78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国内学历认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0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国内学历认证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厅所属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受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委托,在我省开展学历信息查询认证服务,在对经认证的学历出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学历认证报告时,可按国家规定向申请人收取学历认证费每份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