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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首批“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和第三批“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材料的通知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首批“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和第三批“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

  根据《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鲁中小企办字[2011]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和省办工作安排,今年上半年将认定首批“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和第三批“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上报的第三批“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必须是经市中小企业局(办)认定的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文件附后),每市报2-3个。

  二、“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是指能明显改善现有产品的外观、性能、质量、寿命、节能、环保、安全等指标,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在技术或工艺控制等方面具有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的企业。上报材料应提供相关行业检测报告或省级科技部门鉴定等有关文件。每市限报4家。

  三、研发中心的申报材料要按照《意见》规定的要求来组织编写,“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的申报材料参照《意见》要求编写。在材料封面中,要注明企业专有技术(或工艺)名称,专有技术(或工艺)的特点应在企业简介中予以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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