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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食药监办〔2012〕28号)


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滨江(高新)区社发局:
  根据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41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食药监办〔20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杭州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O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杭州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41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食药监办〔2012〕8号)要求,决定从2012年2月下旬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本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增强药品生产经营质量风险管控意识,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药品生产企业不按生产工艺处方组织生产、偷工减料行为;严厉打击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出租厂房设备行为;严厉打击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行为和药品委托加工行为;严厉打击“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规范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购销行为,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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