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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2012年“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研发费用计划的通知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2012年“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研发费用计划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

  为贯彻落实王军民副省长在全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小企业广泛开展“一企一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活动,运用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省办将汇总编制2012年研发费用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经省办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二、上报条件:

  1、“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且实行专帐管理。

  2、研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技术工艺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独占性。

  3、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上报程序

  1、已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根据企业本年度拟研发项目预算填写“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

  2、各市对上报研发项目费用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并于2月20日前上报省办科技管理处,经省办审核汇总后,分别报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联系人:钱 博

  联系电话:(0531)82037227

  附件: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

  纳税人名称 (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年度( 季度)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费 用 项 目

发生额

1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

1.材料

3

2.燃料

4

3.动力费用

5

6

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

7

1.工资、薪金

8

2.津贴、补贴

9

3.奖金

10

11

12

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

(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仪器和设备除外)

13

1.仪器

14

2.设备

15

16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

17

1.仪器

18

2.设备

19

20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

21

1.软件

22

2.专利权

23

3.非专利技术

24

25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26

27

七、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28

29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

30

1.新产品设计费

31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32

3.技术图书资料费

33

4.资料翻译费

34

35

合计数(1+2+3···+34)

36

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

37

加计扣除额(35-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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