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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5、落实优化开拓布局、劳动定员管理和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规定,特别是春节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情况;

  6、严格井下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查处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情况;

  7、煤矿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三项岗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8、已关闭煤矿、停产整顿煤矿是否有死灰复燃和停产整顿期间明停暗不停、违规私自生产的现象情况;

  9、各部门各单位2011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严格年度矿长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认真做好奖惩兑现情况;

  10、其它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

  三、集中行动方式和时间安排

  集中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全面检查结合的方式,覆盖面要达到100%。市、省局主要进行重点督查。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月中旬):煤矿企业自查与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全面检查,市、省局进行抽查;

  第二阶段(2月中旬至3月底):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对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市、省局进行重点督查。

  四、集中行动组织安排

  本次集中行动,市局组成领导小组,由张广勇局长任组长,李迺锋、张立军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具体负责安全大检查的调度和日常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制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检查重点和措施。同时,把第一次集中行动与落实2012年度安全目标责任结合起来,将2012年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到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炭企业和煤矿。

  (二)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强化行政执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辖煤矿逐一明确和落实监管执法责任人,明确检查的重点地区、重点矿井和重点环节。要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充分运用联合执法机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依法依规实施有力打击,保持安全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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