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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三)进、出港超大、超重货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包含提供叉车等费用)
  每件100-200公斤(含200公斤)50元。超过200公斤的,每100公斤加收50元,不足100公斤按100公斤计。
  (四)进港货物仓储费收费标准
  1、普通货物
  自货运部门发出到货通知次日08:00起,货物免费保管72小时。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在免费保管期限内。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7日内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10元。自第8日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20元。每票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2、贵重物品
  自航班到达目的站次日08:00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5.00元。每票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3、危险物品
  自货运部门发出到货通知次日08:00起,货物免费保管72小时。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在免费保管期限内。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7日内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0元。自第8日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1.00元。每票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4、易腐货物
  凡需冷藏或冷冻的易腐物品,自航班到达目的站后,免费保管6小时。超过免费保管期限后,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0元。每票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五)出港货物仓储费收费标准
  1、普通货物
  自货运部门正式接收货物次日08:00起,货物免费保管72小时。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在免费保管期限内。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7日内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10元。自第8日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20元。每票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2、贵重物品
  自预定航班起飞后次日08:00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5.00元。每票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3、危险物品
  自货运部门正式接收货物次日08:00起,货物免费保管72小时。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在免费保管期限内。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7日内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0元。自第8日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1.00元。每票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4、易腐货物
  凡需冷藏或冷冻的易腐物品,自预定航班起飞后,免费保管6小时。超过免费保管期限后,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0元。每票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保管期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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