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流通监管。深入推进生猪追溯体系建设,完善追溯信息统计、检查、通报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和联防协作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外地动物疫情和有风险的畜产品输入我市。加强对外来畜禽的监管,构建全市统一、协调有序的备案报验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分销信息凭证的信息化管理,加强畜禽交易市场的防疫监管,实现动物产品在流通环节的有效追溯。加强定点屠宰检疫,确保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提高其他畜禽的屠宰检疫率。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检疫证章的管理。
6、加强监督执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1)贯彻实施新《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在做好饲料企业年度备案和现场检查基础上,掌握辖区内持证企业生产情况,做好清理和集中换证工作。推行生产企业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试点工作。抓好新型饲料和新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酶制剂等新型饲料添加剂及环保型饲料的推广工作。
(2)深入开展生鲜乳、兽药、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监测。深入开展以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为重点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实施畜牧投入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继续保持对“瘦肉精”监管的高压态势。开展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物使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站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或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全面实施《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整顿兽药市场秩序。
(3)加强牧业监督执法。完善动物卫生行政许可机制,确保动物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诊疗许可、跨省调入种用、乳用动物审批、种畜禽生产许可、饲料生产条件审查、兽药GSP等行政许可措施到位。探索建立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等动物及产品风险评估、企业质量安全检验与动物检疫申报的协调机制,推广动物健康证明申报制度,提高产地检疫覆盖面。完善动物卫生监管机制,落实防疫重点场所监管责任人制度。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办案机制,确保重大动物卫生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查处。建立联合执法平台,加强与工商、贸易、卫生、质监、公安等多部门的执法联动。
7、加快构建科学防控体系,不断提升系统能力建设。以开展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力争年底前80%的区、县(市)建成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力争年底前50%的区、县(市)建成疫控(畜产品检测)中心,50%区、县(市)兽医实验室通过省计量认证。加强基层兽医管理,强化乡村兽医和养殖场兽医人员的培训。加强技术服务,充分发挥防疫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防疫技术研究,建立完善更加科学的免疫和疫病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