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贯彻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以下简称
《禁令》),加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根据省农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浙农专发〔201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执行
《禁令》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发动,充分提高认识
农业部《禁令》是规范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文件,对加强执法人员管理,树立执法人员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
《禁令》的重要性,要通过制订实施方案、召开会议、网上公告、政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公布
《禁令》内容,加强组织学习,积极开展
《禁令》的宣传贯彻落实活动,提高认识,切实执行
《禁令》要求。
二、认真落实举措,切实强化管理
以强化畜牧兽医执法队伍监督管理为重点,依法履行动物检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为目标,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整顿、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畜牧兽医监督执法队伍。具体采取以下举措:
1、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和监管任务,理顺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到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禁令》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梳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将
《禁令》要求与职能职责履行、工作考核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规范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