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认真抓好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切实贯彻省、市两级有关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工作的要求,落实好拖拉机报废补贴政策,促进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
6、加大农机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的作用,依法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客”“黑车非驾”等违法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农机交通事故发生。
7、扩大免费实地检验的试点范围。要把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与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免费试点范围。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要求,将安全检验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活动正常开展,推进免费实地检验工作的落实。
二、健全完善农机扶持政策,为农机装备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8、认真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科学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市级购机补贴政策,对水稻插秧机、育秧设备(含地热泵)、粮食烘干机、油菜收获机、油菜移栽机和部分畜禽养殖机械实行追加补贴,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稻米加工的机械实行市级财政补贴。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层层签订补贴管理工作责任书,严格执行“三个严禁”,坚持“五项制度”,做到“八个不得”,做到补贴操作透明化、审批程序简便化、档案管理规范化、监督检查常态化、资金结算快捷化。
9、深入贯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抓好调研和试点工作,适时出台有关农机作业环节补贴政策,发挥政策的促进作用。
10、抓好农业机械化示范乡(镇)、村试点建设。要制定试点方案,按照省确定的建设标准展开试点建设。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有序推进农机化示范乡(镇)、村建设的落实。
11、认真抓好农机化促进(示范)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杭州市农业机械化促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两区一基地” 建设,组织实施好农机化促进(示范)项目,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应用水平和特色农业机械化应用水平,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12、积极开展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区建设。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加快推进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的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区建设,集成和融合品种、栽培和机械化技术,开展机械化、轻简化、集成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试验示范,探索全程机械化的合理生产模式,形成标准化作业农艺技术和操作规范,示范带动区域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机械化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