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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水运行业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步骤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从2011年9月9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为我市水运行业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时期。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2011年9月9日至2011年9月31日)。各单位、企业要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安委办《转发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认真做好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动员和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15日)。各企业、船舶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内容全面组织开展全方位的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消除隐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1年12月16日至2011年12月31日)。各企业要对开展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并积极推广应用,巩固成果,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水运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加

  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认清当前安全形势,周密部署,科学组织,把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好抓好,务求取得实效。

  (二)做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动员工作。各企业要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并组织员工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安委办《转发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推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企业自查要做到细致有序,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到有记录、有措施、有跟踪、有落实。各水运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全方位的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各水运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查看、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责任不明确、整改不落实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五)各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责任人、经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和安排,集中精力投入到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将本次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参加自查的人员、自查的内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所采取的消除措施等)以书面形式于12月25日前报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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