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珠交字[2011]333号)


市交通执法局、市路运处、市水运处、金湾交管总站、斗门交通局、市交通信息中心,各水、陆客运企业: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粤交明电〔2011〕1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要求一并贯彻实施:

  一、制定组织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包括应急预案),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值班制度。各单位应落实黄金周期间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并于2011年9月28日前,将本单位组织实施方案、值班电话、值班领导与人员、统计人员及值班安排及其联系电话,报送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传真电话:2265132。市交通运输局节日期间值班电话:2266883。

  三、及时报送统计资料(有关表格可通过电邮发送至chen8213385@163.com)。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要求,黄金周期间,各道路客运企业每日上午8:30前应向我局运输管理科报送《2011年“十一”黄金周每日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附件2);水路运输数据报送至市水运处,由市水运处汇总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时抄送我局运输管理科;10月8日上午8:30前,将《2011年“十一”黄金周旅客运输统计表》报送至我局运输管理科(附件3)。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