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继续发挥“114”汽车维修救援网络作用,方便客运企业以及自驾车群众在春运出行期间能够得到及时高效的维修救援服务。
五是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并做好咨询解释工作。客运站要严格执行春运运价政策,公示基准价及上下浮动范围或上限价格及当天执行运价标准,并做好运价构成与与执行相关政策咨询解释工作。
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秩序
交通执法机构要加大春运执法力度,开展运输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广大旅客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春运良好秩序。
一是规范运输经营行为。要加大对客运站、客运码头、配客点等地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甩客和包车违规开行班车及客运站接纳不符合要求车辆进站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要主动与公安交管部门合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票点、拉客、宰客、欺行霸市等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非法活动。
三是要加强运价监管。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春运运价政策,配合物价部门严厉查处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四是规范执法行为。春运期间,交通执法要确立以保安全、保畅通、保疏运为目标,认真贯彻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一般违章行为要依法纠正,登记备案,教育放行,除无牌无证、报废车载客等危及安全和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外,一律不得扣留车辆。要加强执法培训教育,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公路“三乱”或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五是认真处理旅客投诉。各交通管理部门、运输企业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咨询与投诉,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限期办结,及时有效纠正制止违法违章行为,改善服务质量,维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是要督促检查客运企业落实营运车辆安全告知、安全例检、报班、三品检查、GPS监管平台值班监控等制度。凡未按要求张贴安全告知的车辆,交通执法机构和运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登记备案,并报局春运办。
七是水上交通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海事部门,严厉查处“三无”船舶,共同维护好运输市场秩序,为春运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春运期间,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每10天向省厅报送《道路运政执法统计报表》、《卸客转运汇总表》、《收缴春运证汇总表》,上报时间为每10天结束后次日上午12 时前。发生重大执法事件要及时核实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