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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推进2012年度杭州市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2、着力推进追溯体系试点县建设工作。根据省统一部署,决定在余杭区启动追溯试点县工作,要求试点县在养殖、检疫、流通监管方面全面实施追溯信息的采集、上传和验证检查。其余各区、县(市)要继续开展好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推广追溯示范乡镇建设经验,以点带面加以推广。创造条件,提高出栏生猪各环节的追溯信息上传量。

  3、全面开展检疫监管环节追溯工作。各区、县(市)要学习萧山全程追溯体系试点建设经验,在全市产地检疫申报点、定点屠宰场和外来动物报验站全面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检疫监管的追溯信息上传工作,做到每批抽检上传追溯信息。

  4、完善追溯工作管理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总结近三年来追溯工作经验,完善各环节追溯工作制度,不断健全追溯通报、督查、考核机制和资金补助办法。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和查处畜禽养殖、运输、屠宰、销售等环节违反标识使用和养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认识生猪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生猪是中国民众的大宗传统肉食品,建立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利于提高养殖业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及消费者查询和维权,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对问题畜产品的发现和处理能力,有利于促进现代生猪生产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利于责任追溯和防疫管理水平的提高。

  2、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地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目标责任管理,要细化工作任务,分解工作责任,制订年度工作方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稳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队伍,开展生猪追溯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培训以及试点示范等工作,确保耳标佩戴率、信息上传量等关键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将追溯体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夯实追溯工作基础。

  3、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保障力度。经过几年的建设,追溯工作逐步完善,各地在推进追溯工作中都争取了一定的政策和经费,但追溯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量重的常态性工作,各地要继续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主动加强与财政和商务部门联系,给予政策上的支持,足额落实追溯工作经费,配备相应的工作队伍和设施设备,并做好追溯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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