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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推进2012年度杭州市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推进2012年度杭州市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0]5号)、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农专发[2010]2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8〕15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我市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农业部、省和市政府对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在近三年追溯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杭州实际,确定2012年我市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目标。

  1、进一步推进生猪二维码耳标佩戴工作。养殖环节耳标佩戴率达到95%以上,进入流通环节的生猪耳标佩戴率达到100%。

  2、全面开展养殖环节生猪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养殖环节生猪均需上传戴标、产地和免疫等信息,养殖环节追溯信息上传生猪覆盖率达95%以上。

  3、不断推进检疫监督环节生猪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做好辖区内出栏生猪产地检疫二维码信息上传工作,每批次产地检疫追溯信息抽检率不少于6%;做好屠宰检疫二维码信息上传工作,屠宰环节省内生猪每批次抽检率不少于6%;做好报验站等流通环节二维码信息上传工作,报验环节省内生猪每批次抽检率不少于6%。试点县按省市要求在养殖、检疫流通监管环节全面实施可追溯管理 。

  4、全市注册追溯设备使用率达到100%,全市全年上传信息次数不少于35万条次,覆盖生猪不少于850万头次[各区、县(市)具体任务见附表]。

  5、全面实施生猪追溯信息化管理工作。以市级追溯信息系统为轴心,依托农业部、省追溯信息系统和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全面推进生猪追溯信息化建设,实现市、县、乡、基层操作员四级追溯信息网络化、精确化管理模式。

  二、工作措施

  1、继续加强二维码耳标管理工作。各地要制定二维码耳标的管理制度,定人定职,明确申请、发放、使用、回收全过程的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监管好规模场耳标佩戴工作,做好散户生猪的耳标佩戴,强化养殖户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二维码耳标佩戴率,为生猪追溯体系建设打好扎实基础。规模场信息要在每月8日如期报送至中央数据库,保证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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