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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2年国内水路运输及船舶管理业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2年国内水路运输及船舶管理业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企业:

  我市2012年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已于3月31日结束,现就核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管理的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水路运输企业(包括经营港澳航线企业)实施经营资质预警管理(详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管理办法》)。

  凡2012年4月15日前仍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核查手续的企业,将一次性记最高12分,列入红色预警,我处不予受理其申办相关业务,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经营资格。

  二、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2年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凡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运力规模未能满足《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号)要求条件的企业,一律限期在半年内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为进一步规范船舶管理市场,准确核定经营范围,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对现有的国内船舶管理公司重新核换《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请各相关企业按照我处此前发出的通知要求,于4月10日前提交资料换领新证,逾期省交通运输厅将不予补办。

  四、广东省水运信息网《港航系统企业版》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启用,但部分企业至今仍未使用以及完善系统内本企业的相关信息。各企业必须在4月30日前完善本企业的相关数据、上传相关图片(包括企业门面、办公环境、所属船舶照片,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证书扫描图片等),否则省交通运输厅将不予受理企业今后的所有申请业务。在完善系统过程中如需指导,可与我处联系(联系人:陈劲翔 联系电话:251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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