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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系统2012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四)做好《会计法》、《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划财务类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规财办牵头负责)

  (五)做好《执业医师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中医药条例》、《珠海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等医疗管理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活动和依法行医宣传周活动,发布安全就医指引,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加强中医药行业普法教育。(医政科牵头负责)

  (六)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科教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如《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等。加强《病原微生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科教科牵头负责)

  (七)做好《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基妇科牵头负责)

  (八)做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等的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卫生指导和监管。结合世界艾滋病日、精神卫生日等各专项宣日及纪念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和爱国卫生月活动,组织开展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活动。(疾控科、爱卫办、法监科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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