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向市区困难群众发放2012年1-3月份价格补贴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区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杭价商〔2011〕280号)、市物价局《关于2012年1-3月杭州市区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标准的函》(杭价函〔2012〕8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印发〈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民发〔2009〕109号)精神,现就向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困难群众发放今年1-3月份价格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2年1-3月市区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市级困难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以及区级困难家庭中实际享受救助待遇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2012年1-3月价格补贴标准按市物价局杭价函〔2012〕8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如下表:
单位:元/人
时间
| 市级补贴对象
| 区级补贴对象
|
城镇低保对象、城镇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市级城镇困难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市级农村困难家庭成员、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三老”人员
| 区级城镇困难家庭成员
| 区级农村困难家庭成员
|
2012年1月
| 89
| 77
| 67
| 57
|
2012年2月
| 89
| 77
| 67
| 57
|
2012年3月
| 89
| 77
| 67
| 57
|
合计
| 267
| 231
| 201
| 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