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做好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实行居民用电、用气价格手续申办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物价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城市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水电气价格政策的通知》(浙价资〔2011〕361号)精神,现就做好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实行居民用电、用气价格手续申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的范围界定
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是指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工作所需的服务和活动设施。主要包括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星光老年之家”、老年食堂、居家养老服务站、市民学校、图书(电子)阅览室、垃圾房等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场所,以及党建文体活动室、健身活动场所等社区居民活动的场所。
用于出租等盈利性质的社区服务设施不在享受居民用电、用气价格范围。
二、手续申请办理程序
(一)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实行居民用电、用气价格申请表》(见附件一、二),与所需提供资料(用房确权证明等)一并交街道(乡镇)审核。
(二)街道(乡镇)要认真核对申请资料,落实专门人员做好现场踏勘工作,并根据现场踏勘结果作出审核意见,将申请表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汇总交区民政局。
(三)区民政局根据街道(乡镇)审核意见,抽检有关资料无误后填写认定意见,并以区为单位汇总后交市民政局。
(四)市民政局根据各区认定意见核准后,将申请表退回各社区,由社区居委会自行向市电力局所属的城南、城北、城东、城西、滨江、拱墅、江东供电局,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申请。
(五)市电力局所属各供电局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社区居委会提交的申请表,及时做好现场查勘、核实工作。符合规定的,按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执行居民用电、用气价格。
社区居委会通过租赁、借用、置换等形式使用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由社区提供相关租赁合同等材料,经区民政局审核予以证明。
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