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公告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及《关于印发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八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珠组字〔2011〕43号)文件精神,我市将组织开展2012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贡献卓越、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领先地位的人才,按业绩与专业水准的差异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层级。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审两种方式产生。对确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创业项目启动补贴、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补充养老保险和特定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

  凡在我市工作或来我市创新创业的人员,以及我市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以下简称“三高”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柔性引进(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的人员,近5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其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高度相关,且专业水准在所从事的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达到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标准的,均可申报。

  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一级)”者,除两院院士外,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二级)”者,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三级)”者,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青年优秀人才

  对“三高”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急需紧缺的人才,根据业绩和发展潜力,每年择优选拔300名左右作为青年优秀人才。对确定为我市青年优秀人才的给予重点培养,在培养期内,可享受青年优秀人才工作津贴和租房补贴。

  凡我市“三高”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的急需紧缺的技术研发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优秀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其发展潜力较大或业绩突出,年龄在30周岁以下,符合我市青年优秀人才选拔条件的,均可申报。

  (三)申报年龄计算方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