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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青海省绿色社区建设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2、青海省绿色社区申报表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文明办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青海省绿色社区建设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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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指标
| 评价标准
| 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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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管
理
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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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境管理机构
(2分)
| 以社区居委会为牵头单位,组成由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成员单位、学校和居民以及民间环保组织代表为成员的社区环境管理机构并开展工作,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环保局、文明办、城建、环卫部门的指导
| 社区提供成立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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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境管理制度
(4分)
| (1)制定社区环境管理机构的工作规划、会议制度和职责分工
(2)制定社区环保公约,并众所周知,居民自觉履行
| 查看有关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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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境监督机制
(6分)
| (1)聘请环保监督员,定期对社区的环保管理进行评议
(2)环保部门开展日常检查
(3)评议和检查结果在社区公布
| 每半年公布一次评议和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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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环境管理水平
(6分)
| (1)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范管理
(2)在解决社区环境问题方面取得实效
(3)居民对社区环境管理的满意率≥85%
| 进行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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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事业单位环境管理(4分)
| (1)企业排放的水、气、声、固体废物符合环保要求,并实施清洁生产
(2)社区管理机构与排污单位签订污染物减排协议,并予以公开
| (1)排污企业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2)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排污,自觉遵守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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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饮食服务业环境管理(10分)
| (1)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2)使用清洁能源
(3)污水得到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
(4)噪声符合环保要求
(1)食品卫生安全,杜绝餐桌污染
(2)不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和一次性木筷
| 进行现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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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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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空气质量(6分)
| (1)社区内空气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空气质量标准
(2)社区内各企事业单位排放烟气中主要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社区内禁止原煤散烧,使用清洁能源
| 可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或委托环境监测部门每半年监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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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环境质量(4分)
| (1)社区内居民饮用水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2)社区内水域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达标率100%)
| 可采用环境监测部门常规监测数据或委托环境监测部门每半年监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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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声环境质量(6分)
| (1)社区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达标率100%)
(2)安静小区覆盖率≥60%
(3)区域内噪声扰民投诉得到及时解决,没有长期投诉的污染源
| 可采用环境监测部门常规监测数据或委托环境监测部门每半年监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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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卫生环境质量
(6分)
| (1)社区卫生清洁,无卫生死角
(2)垃圾袋装,日产日清,无高空抛洒垃圾、随意丢弃、焚烧垃圾的现象。
(3)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置生物垃圾处理设备,对生物垃圾进行源头处理,促进垃圾减量化
| 群众评议,满意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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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建设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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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绿化覆盖率(4分)
| (1)社区绿化覆盖率≥30%
(2)古树名木挂牌,得到有效保护
| 以城市建设、园林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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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生活污水处理率
(4分)
| (1)城市污水处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社区生活污水实现集中处理,位于覆盖范围之外的社区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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