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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2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六、组织管理:
  (一)全市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须按照广东省统计局教育中心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实施;统一征订、发放培训教材;结业考试命题及日常组织管理等工作。
  (二)市统计局负责按照广东省统计局的统一要求制定本地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征订培训教材和专项考试;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记录”栏内签注继续教育情况。
  七、相关要求:
  (一)区县统计局相关领导要重视和抓好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保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按照市统计局制定的培训计划,区县统计局利用现有条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培训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报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向省统计局教育中心提出考试申请。经核准后,按省统计局教育中心下发的试题和统一要求印制试卷,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按“附表2”规定表式录入造册,在1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传报市统计局法制科。

  联系人: 徐 津  蓝文雄
  电 话:(0754)88970360
  传 真:(0754)88970360
  邮 箱: gd05fz (内网“新邮箱”)。

  附表:1、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征订单
  2、统计继续教育课程考试成绩表(略)

汕头市统计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征订单

  单位(盖章)            征订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教 材 名 称

定 价(元)

数量(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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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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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4

调查报告写作

18

 

5

调查报告写作(指导书)

16

 

6

调查分析基本技能

18

 

7

调查分析基本技能(指导书)

16

 

8

社会经济调查方法与实务

18

 

9

社会经济调查方法与实务(指导书)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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