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荐第八届汕头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
汕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府68号令)和《
汕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汕府科[2003]81号)的规定,汕头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第七届评审委员会从2008年至2011年,任期三年,已届满,需要进行换届工作。我市将组织推荐第八届评审委员会委员人选,现就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根据各学科(专业)评审组的初评结果,评定汕头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项目、奖励等级等;
2、对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研究解决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共19-25人。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由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等行业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并聘任。
汕头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三、评审委员会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1、重视和热爱科技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关心行业科技发展,热心于科技奖励工作;
2、专家(学者)人选应熟悉本学科、本行业技术领域国内外现状和科技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3、评审委员会专家连续两年不参加全程评审活动的,视为自动解聘。
四、推荐办法
各有关单位负责填写《汕头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见附件),签署意见并盖章于2012年3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与科技处成果科。市科技局将根据专业分布、人员结构综合平衡后提出评审委员会委员人选上报。